二、炕桌。坑桌是指矮形桌案的一种,其宽度大多超出其长度的一半,多使用在中原北方居室的床榻或炕上(图4),炕桌的侧端,即其短边,贴近床榻的大边或炕沿而居中码放,以方便两边坐人。炕桌的结构,亦可分为无束腰与有束腰两种。
三、酒桌(图5)。按王世襄先生的研究结果,此家具名称的由来,尚未查到文献依据,但根据古代绘画特别是明代画本所见,此类家具可能主要用来陈置酒肴供以食膳,桌面多刻有拦水线,故得此名。在中国古代的城镇,会有一些商号,称作“家伙铺”,专门做一些租赁方面的业务,常备数量不菲的白茬(未有髹漆的)酒桌或长凳,用于红白喜事等宏大场面。此类具有餐桌功能的酒桌,因经常与饮食油水相接触,故又有别名“油桌”。
酒桌的设计制作,以案形结构为例,分夹头榫(图6)和插肩榫(图7)两种造法。夹头榫,指的是家具腿足的上端出榫。在这个出榫的中间,又有开口留槽,形成前后两片,用以中夹牙条与牙头,然后这个出榫再与桌案底面的榫眼接合。插肩榫则指的也是家具腿足的上端出榫,在这个出榫的中间,也是又有开口留槽,形成前后两片,然后,在前片沿纵向切出斜肩保留,而余者削薄。这个削薄的部分,用以插入预先凿剔有槽的牙条,两者拍和后,家具的腿足与牙条平齐。
四、方桌。方桌在中国古代,更是居家与公共场合的必备之具,用途至广,但多在室内居中码放,传世实物颇多,在明式家具中,常见的设计形式有无束腰直足、一腿三牙、有束腰马蹄足等三种。图8为陕西无束腰直足直枨�门卷口打洼面髹黑红漆方桌,是陕西家具其中一项典型的设计。
五、圆角柜。在美国人柯惕斯(MR CURTIS EVARTS)位于上海的家具会所“善居”,陈设有一件有柜堂二屉带闩杆四抹门朱红漆圆角柜、铜的配件亦完全相同的圆角柜,柜门的底部设有柜堂,外置三个抽屉,但实际上,居中的抽屉为中空,仅为装饰。经放射性碳14检测,其制作年代约在公元13世纪。为该时期圆角柜代表作品。
六、佛龛。图9展示的陕西三层全敞佛龛格架,原本五彩的漆饰已尽皆脱落,残存于身的雕刻纹饰表征的依稀是波斯与草原文化的风格。它不仅仅是用来作为书籍的存放与工艺品的陈设,亦因其中心位置所安装的券口,于是仍具备佛龛的功能。
七、供案。图10展示的清早期山西平遥正面怒脸四爪团龙髹黑漆供案,该案与藏传佛教保持有一定的联系,以珊瑚为着色原料的火石红来装饰的怒脸团龙,张弛有力,象征着王权与宗教的尊严。
我们将在下期的文章中介绍有关江南以及东南沿海地区家具家居方面的一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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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吊头,是一个木工术语,指的是所有以案形结构为基本主体单元所设计制作的家具,其腿足以缩进案面之下的形式安装,而案面探出在腿足之外的那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