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教育部昨天为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权利,制定章程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环节。章程绝不是一纸空文,如果不按章程办事,会有各种纠错机制。按照计划,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所有985高校需于明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全国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于去年初出台,按照计划,首批制定章程的6所高校——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于今年8月拿出了初稿,在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于近日获得教育部核准。
早在去年初《暂行办法》出台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就用“宪章”一词来说明高校章程的性质,表示“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孙霄兵再次强调,按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权利。有关专家认为,“政校分开”是各校章程中普遍的精髓所在,也是社会呼吁已久的“去行政化”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