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丰节能因在报送IPO申请文件及财务自查报告中涉嫌虚假记载,证监会近日对公司相关人员及保荐人等下发了处罚通知。
经查,光大证券在核查天丰节能IPO材料及进行财务自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2013年3月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销售情况、采购情况、关联交易、独立性、现金回款等七方面。
证监会认为,天丰节能IPO光大证券签字保荐代表人李瑞瑜和水润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认定二人为证券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同时,天丰节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续禄和天丰节能财务总监孙玉玲也分别收到10年市场禁入和终身禁入的处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