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必先强军,强军必先强兵,参军入伍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为了让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准确了解今年夏秋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专门采访了省征兵办公室负责同志。
1.今年全面实行网上征兵,如何上网报名应征?
答: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注册,获得学信网账号后再进行登记报名,完成报名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到应征地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组织初检和初步考核,合格的网上确定预征对象、送检对象。开检前,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网上发送体检通知短信,明确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并由所在基层武装部逐人通知参检。今年征兵全部实行网上操作,初检初步考核、体检、政治考核、预定新兵、定兵结果全部网上录入。广大应征青年可在网上咨询征兵有关政策规定,查询本人体检、政治考核、预定兵等结果。
2.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适龄青年如何上网报名应征?
答:乡(镇、街道、大社区)武装部和县(市、区)人武部均设立登记网上报名服务站,安排专人值班。适龄青年及家长可前往网上报名服务站,在工作人员协助下进行网上报名。
3.今年征集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是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省会城市和设区市中心城区全部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其在校生。
4.今年征兵对应征青年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男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5.今年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主要有哪些调整?
答:调整幅度比较大的体格检查项目主要有三项:一是身高体重。男女兵身高均降低了2厘米,即男兵160厘米以上,女兵为158厘米以上;体重在超出标准体重方面放宽了5%,即男兵可超出标准体重30%,女兵可超出标准体重20%。二是视力。主要是放宽裸眼视力,将视力标准与学历脱钩,统一调整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三是文身瘢痕。着体能训练服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厘米的文身或瘢痕为不合格。文身不属于健康体检的范畴,由医务人员对其部位、大小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对照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合格人员提交政治考核组鉴定。
6.大学生报名应征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主要享受三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享受优先入伍优惠。可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二是享受学费补偿代偿优惠。高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生,入伍后均享受大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三是退役后享受就业安置优惠。在校大学生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复学,原来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来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1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等等。
7.今年刚被高校录取的新生能否保留入学资格,如何办理入学资格手续,是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答:今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入伍后,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具体办理程序是:一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是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室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寄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也应及时认真受理。三是高校接到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查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同时,对县级征兵办寄送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四是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后,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一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五是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办理复学手续后,享受国家关于大学生学费资助相关政策。
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退回后由县(市、区)兵役机关负责通报其录取高校,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8.哪些对象享受国家学费补偿代偿或资助政策,具体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入伍后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或资助政策的对象是:公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是: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9.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部队提干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10.大学生士兵选取士官有哪些规定?
答: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11.士兵考军校是怎么规定的?
答: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或者同等学力毕业生、高等学校在校生、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到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3周岁,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士兵同等学历情况下年龄再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到当年6月30日)。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的,可报考军队本科院校,学制2年。
12.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在部队享受哪些经济待遇?
答:适龄青年入伍后,第一年每月发放津贴费500元,第二年每月发放津贴费600元,退伍时部队发放退伍费约5000元、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合计至少27200元。此外,伙食、服装、医疗等统一由部队保障,日常生活只需购买一些个人的洗漱用品。
13.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享受哪些待遇?
答:根据皖发〔2011〕24号文件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享受政府发放的优待金,城乡实行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放。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每人增发1倍以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另外,根据皖征兵〔2013〕5号文件规定,高校学生服现役期间,其家庭优待金一律由入伍地发放,入伍地与入学前户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将其入伍情况通报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其家属在入学前户籍地享受军属待遇。退役高校学生凭相关证明到征集地公安部门恢复户籍,并享受户籍所在地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待安置政策。
14.退出现役的战士享受哪些优待?
答: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我省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1∶1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具体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征集到驻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经济补助金按照2011年以前整体不降的原则落实。同时,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推荐就业、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还享受大学生相关优待。
15.哪些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主要有四类:一是士官服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16.在廉洁征兵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征青年报名应征,报名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体检时,体检医师不准单独在体检站约见应征青年及其家长,不得放宽或降低标准。政审时,不准将政审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及其家长办理,不准为不合格青年出具虚假的现实表现、文化程度和年龄等证明材料;走访调查或接待应征青年及其家长,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不得单独走访或约见,严禁在走访中让应征青年及其家长安排食宿、陪同游览、提供交通工具、安排娱乐活动,严禁直接或变相索要、收受应征青年及其家长钱物,严禁更改政审结论,严禁向应征青年及其家长收取体检费、服装费、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等任何费用以及推销各种物品。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乡(镇、街道)武装部及时张榜公布预征对象、上站体检、体检、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和预定新兵名单,同时要将相关结果及时在“全国征兵网”上公布。欢迎广大应征青年及其家长、社会有识之士,对征兵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