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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原高管诈骗2300余万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4-04-22 10:02:26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摘要: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原副部长张虎春虚构可以帮忙解决诉讼纠纷,以收取调查费、办事费和律师费的名义,诈骗房地产商杨某2300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虎春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虎春受审时坚称遭杨某陷

  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原副部长张虎春虚构可以帮忙解决诉讼纠纷,以收取调查费、办事费和律师费的名义,诈骗房地产商杨某2300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虎春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虎春受审时坚称遭杨某陷害,目前已提出上诉。

  四次诈骗2300余万元

  47岁的张虎春是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11年11月底离职。一审查明,2009年10月间,张虎春在杨某经营的中盐安徽盐化集团北京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以收取调查费为名,骗取杨某27万元。

  2010年3月,张虎春在得知杨某公司未能如期支付安徽两淮公司股权转让款后,鼓动安徽两淮公司起诉对方公司,并要求安徽两淮公司将其作为杨某公司联系人提供给安徽省高院。在收到诉讼文书后,张虎春虚构帮助杨某找关系解决诉讼纠纷,以支付办事费为由骗取杨某1450万元。

  案件审理期间,张虎春还诱使杨某授权其全权代表公司处理纠纷,之后又擅自以中盐总公司代表的身份,与安徽两淮公司及其上级单位安徽省煤田地质局达成谅解备忘录,并与对方的法律顾问达成合意,由杨某公司支付原告650万元律师费。此外,张虎春同样以收取律师费为名诈骗杨某240万元。

  一审判定诈骗获刑无期

  庭审中,张虎春否认全部指控,称杨某公司被起诉后,对方下跪委托他全权处理,自己没有骗取杨某的一分钱,其遭遇可谓“千古奇冤”。辩护律师也认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然而证据表明,张虎春一方面积极鼓动安徽两淮公司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向杨某强调诉讼的严重性并提出为他寻找关系解决,以骗取律师费。在挑起诉讼之后,张虎春进而以支付原被告双方律师费的名义要求杨某付款890万元,并要求对方律师将其中的大部分律师费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中,同时通过签订相关协议掩饰其非法占有的意图。

  此外有证据证实,杨某支付的300万元律师费中,有200多万元转入张虎春口中的外甥女婿账户里。据悉,检方还指控张虎春借诉讼之机欲诈骗杨某600万元律师费,未得逞。法院后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该指控不成立。

  法院认为,张虎春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张虎春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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