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首批试点发行优先股的商业银行将包括工、农、中、建四大行和浦发银行,预计最快上半年就将发行,总额度为3700亿元左右 4月18日,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细则正式落地。
《意见》明确,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不得低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要求。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各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商业银行应在发行合约中明确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意见》同时明确,商业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按合约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应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
接近银监会的人士透露:第一批试点发行优先股的银行有工、农、中、建四大行和浦发银行,总的额度3700亿元左右,其中中行属于特批,预计最快上半年就将发行。另有消息称,工行初步打算在A股发行600亿元,H股发行200亿元,不过这并未得到工行官方证实。据了解,目前银行仍在与券商沟通最终成形的方案。
在监管部门看来,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发行优先股有助于拓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另一方面,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有助于减轻商业银行发行普通股对A股市场构成的压力。